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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岂能让“生鲜灯”继续“大行其道”
来源:人民网 作者:秦川
“在菜市场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据报导,不少消费者都领教过生鲜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的厉害。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而消费者买回家发现这些肉类立即“现了原形”,但已吃了哑巴亏。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一言以蔽之,商家卖生鲜食品时,不能再用生鲜灯了。
生意好不好,卖相很重要。如果为了好卖相就使出鬼点子,则于法不容,于规不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商家使用生鲜灯,提供的不是真实情况,蒙蔽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使用生鲜灯,相当于开美颜,涉嫌欺诈,当然该叫停。断了生鲜灯的“生路”,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放任生鲜灯大行其道,就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就是无视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禁令。各地执法人员要加强一线执法,对顶风作案者依法严惩。同时,消费者在擦亮眼睛的同时,也要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仍然使用生鲜灯的卖家说不。
然而,据报导,记者搜索某网购平台发现,销量高的“生鲜灯”月销上千。以“生鲜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系统推荐的某广东中山卖家售卖的“生鲜灯”月销2000+,在宝贝标题页面写有“生鲜猪肉灯冷鲜肉海鲜灯卤菜熟食店专用灯”等字样。这些卖家生意如此火爆,生鲜灯都流向了何处?可以推断的是,每一个卖掉的生鲜灯背后,都可能有无数消费者上当。
面对生鲜灯如此火爆的销售状况,相关平台有无尽到应有的责任?一定程度上说,当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禁令之后,相关平台就该下架生鲜灯,不容它们继续坑人。但吊诡的是,这些生鲜灯依然卖得很好,连相关客服人员都不清楚禁令。
禁令不能虚置,这条灰色利益链上都依附了多少利益主体,相关部门需要好好查一查了。好生意靠的是诚实守信,是合法经营,靠生鲜灯换来的好生意必然出事,吃不了兜着走。